落实“公正与效率”,既是人民期盼,亦是时代要求。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实质化解纠纷理念,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以“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及庭前调解工作,将解决当事人问题、化解双方矛盾作为工作的重点。
近日,喀喇沁旗人民法院牛家营子法庭就审理了两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庭前调解职能,圆满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为:齐某、张某分别作为原告,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承租的耕地恢复原状,同时要求被告给付承包费和旋耕费。承办法官在阅卷的过程中,发现本案的被告王某曾以本案的齐某、张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该案经本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齐某、张某上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作出维持的终审判决。本案的纠纷与该案的纠纷均来源于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本案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的宗旨,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从调解伊始的分文不让到互谅互让,承办法官以中立公正的态度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分别采用统一调解、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协助双方分析纠纷的本质及矛盾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灵活、细致的劝说引导,让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缩小分歧,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实现定纷止争。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将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源头治理的理念,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化解矛盾纠纷,把群众的“小”案件办出好效果,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