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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礼祖国70周年专题(三)从审执一体到审执分离
  发布时间:2019-09-02 10:58:49 打印 字号: | |

      执行工作被称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环”。建国70年来,执行体系建设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直到2001年才彻底实现审判执行分离。


      建国初期,旗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由审判人员负责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执行事项。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重新修订,但未对执行机构作出明确规定,仅规定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在没有执行机构的30余年间,主要采取多部门联动配合方法对案件进行执行。例如,社员中发生的大小纠纷由大队或公社配合;职工、干部发生纠纷由所在单位进行配合;损害、赔偿案件由公安部门配合。


      1984年12月,喀旗法院增设执行庭,主要负责死刑案犯、民事案件以及其他机关、单位、个人申请执行的案件。配备副院长1人,执行员1人。这一时期,各派出法庭仍然施行审执一体,由审判员执行各自承办的案件。


      1985年,旗法院在执行庭成立后,调配各部门人员组成执行小队,对近几月积案进行集中执行,共执行案件36件,收缴13000余元。


      2000年,喀旗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执行机构统称为执行局,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执行权进行了5点调整:其一,确立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合议的原则。其二,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的审查,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其三,确立了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制度。其四,变现被执行财产以委托拍卖为原则。其五,严格对执行款物的监督管理。至此彻底实现审判与执行分离,并密集实施了重大事项合议、委托拍卖、严格监督管理执行款物等多项执行制度,全面加强执行规范性和执行质效。当年,执行局共有干警13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5%,配备程控电话和电脑,实现与中院执行局数据联网。全院依法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2002件,执结1895件,其中旧存案件1241件全部执结,结案率为100%,新收案件761件,执结654件,结案率为86%,比上年同期增长15%,实现历史性突破。


      2012年至今,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集约化迅猛发展,协调多部门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发展执行信息员队伍,建立“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与此同时,执行案件年收案数由80年代的几十件跃升到2018年收案3402件,增加百倍。


      2016年3月,全国法院开始为期三年的“执行难”攻坚战,在此期间,喀旗法院向拒执行为亮剑,每年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千人以上,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8案8人。为拓展资产变现渠道,于2017年开通淘宝网拍卖平台,开通首年处置资产78件,成交金额近1400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60余万元。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执行局成立了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的执行团队,喀旗法院不断加大执行队伍建设力度,2019年,执行局共有7名员额法官,22名普通干警,员额法官人数占全院员额法官数的17.5%,执行局队伍人数占全院总人数的20.42%,年承办案件3000件以上,以实现胜诉权益为己任,获得了大量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喀喇沁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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