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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民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18-04-16 09:55:55 打印 字号: | |
  1949年5月1日,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成立之初,归热河省承德地区管辖,地址位于公爷府河南八大家,首任院长崔承羡,共有看守所干部9名,院长1名,审判员2名,所长1名,干事3名,法警5名。是时,除审判职能外,监狱归法院管理,监狱于1949年4月成立,地址位于公爷府向北通兴当院内。

  1950年6月,法院院址迁至喀喇沁旗河北通兴当院内(原通兴当位于锦山镇小府至河南,共占地2300亩)。同年10月,监狱移转给公安局。是月14日,法院由通兴当院搬迁到公爷府街中心道北宝山胡同道北公安局前院。同年,旗长、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组成审核委员会,决定量刑事宜。

  1952年,法院迁址至锦山镇爱民胡同,后几经迁出、迁入,一直持续至2010年。

  1953年9月,设立秘书室、刑事、民事审判庭和人民接待室。同年,在乃林建立第一巡回法庭,在平庄、楼子店、西桥、十家建立审判站。次年,建立王爷府第二巡回法庭、审判委员会,干警人数发展至13人。

  1955年12月,热河省建制撤销,喀喇沁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

  1959年,公、检、法合并为政法公安部,法院迁入公安局,干警减少至9人。 

  1962年,法院迁出公安局,搬回锦山镇爱民胡同。

  1958至1966年间,先后经历建立西桥人民法庭、西桥巡回法庭、平庄人民法庭改归元宝山区管辖、王爷府人民法庭停止工作、建立乃林人民法庭。至文革前,法院共有干警10人。

  1967年,“文革”运动正式开始,百余人对公检法进行了砸、抢,审判工作基本停业。1968年,成立喀喇沁旗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设办案组、司法组,法院实行军事管制。

  1969年7月5日,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管辖,昭乌达盟军分区所属部队移交给辽宁省军区。

  至1972年11月,恢复法院建制,下设两庭一室,即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人民接待室,恢复和建立乃林、那尔村两处人民法庭。是时,法院共有干警15人,其中原政法干部6人。

  1979年昭乌达盟再次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73至1990年,法院先后建立王爷府人民法庭、马蹄营子人民法庭、牛家营子人民法庭、法律顾问处、法院党组、告申庭、执行庭、锦山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庭。

  1983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建制,设立赤峰市(地级),实行市管县体制。

  至1990年年底,法院共有干警65人,其中党员34名。

  1991年,法院着手新建办公楼,新办公楼面积1420平方米,共五层,配备锅炉房、厨房、车库。1992年元旦迁入,该楼使用至2010年,经统一规划,迁至锦山镇西城区锦南大街西段,并于该址办公至今。锦南大街西段办公楼建筑面积11486平方米,有办公室60间,设8个审判法庭,配备厨房、车库。

  1993年至2015年期间,建立楼子店人民法庭、龙山人民法庭、法警队、监察室、调研室、临时成立种子巡回法庭、成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经不断调整、更名,至2015年,旗人民法院有15个职能庭局科室队。下设5个基层人民法庭。同期,法院干警从77人逐步增加,2002年,首批聘用制书记员进入法院。至2015年,旗人民法院共有干警125人,其中在编人员95人,聘用人员30人。

  2016年至2018年期间,成立速裁团队,隶属民一庭。是时,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实施,以审判庭为单位的内设机构设置改为审判团队制,建成首批34个审判团队。同时,于2016年12月首次大量招聘司法辅助工作人员30人。至2018年年底,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共有内设机构20个,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个,下设基层人民法庭5个。全院共计干警148人,其中在编92人,聘用制人员56人。
责任编辑:喀喇沁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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