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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09-03-31 20:28:08 打印 字号: | |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机关现有15个职能庭局科室队,5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是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法警大队。基层人民法庭分别是王爷府人民法庭、小牛群人民法庭、牛家营子人民法庭、楼子店人民法庭、乃林人民法庭。各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1、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陈向明   受案范围:审理辖区内山林、土地、滩涂等纠纷案件、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以及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庭回避的民事案件。

2、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刘彬   受案范围: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

3、民事审判三庭 庭长:李永宏   受案范围:审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民事案件。

4、刑事审判庭: 庭长:吴国晨   受案范围: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以及自诉案件。

5、审判监督庭: 庭长:王克昌   受案范围:审理再审、二审发回重审案件。担负业务庭审结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

6、立案庭:  庭长:周显峰   受案范围:审查批准立案。担负诉前保全、速裁审理、窗口收费、传输报表、移送案件、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7、行政审判庭: 庭长:刘广瑞   受案范围:审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行政纠纷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8、执行局:  局长:蔡伟    受案范围:执行经本院一审和上级法院终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确定的给付内容,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案件;经本院一审和上级法院终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书中确定的财产部分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制作的法律文书(公证书、仲裁书、决定书)须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受其它人民法院委托和上级法院指定办理的执行案件。

9、政工科: 负责人:李肖君   工作职能:协助党组管理法官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工作以及担负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督查落实。

10、办公室:  主任:孟静涛   工作职能:协助党组处理协调司法政务和日常行政事务工作,为审判工作承担服务性职能。指导落实“两庭”建设规划。

11、监察室:  主任:祁学莉   工作职能:在院党组领导下,从事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监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实施。

12、研究室: 副主任:徐艳龙   工作职能:从事审判研究、司法统计、调研、信息、宣传等工作。

13、法警队: 队长:郭英杰    工作职能:机关突发事件的出警处理,机关的安全保卫以及值勤、值庭、押解和部分执行工作。

14、王爷府人民法庭: 庭长:项全  管辖范围:美林镇、王爷府镇、国营林场,辖区1000平方公里,人口6万。

15、牛家营子人民法庭:庭长:王海慧  管辖范围:牛家营子镇,辖区面积600多平方公里,人口7.5万

16、楼子店人民法庭: 庭长:闫海岗  管辖范围:十家满族乡、石灰石矿,辖区面积350平方公里,人口3.6万

17、乃林人民法庭:: 庭长:贾永志  管辖范围:乃林镇、西桥镇、仙纺集团、乃林农场,辖区面积600平方公里,人口5.1万

18、小牛群人民法庭: 庭长:李炳军  管辖范围: 小牛群镇,辖区面积576平方公里,人口5.4万。

19、审判管理办公室: 主任 李戈

20、司法辅助办公室: 主任 乌英
责任编辑:喀喇沁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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